導讀:
電動車新國標實施半年,但是罵聲一片,很多人都不喜歡,吐槽不斷。歸根結底在于它的規定不合時宜,有些很奇葩,而且治標不治本。
1、不合時宜
事實上,近些年很多城市開始禁摩禁電、限摩限電,對于摩托車和電動車有了眾多限制措施。這已經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和吐槽。
福耀玻璃曹德旺說過,我國雖然有13多億人口,但是真正擁有消費能力的不足2億元,高達10億人口是沒有消費能力的。
事實也確實如此,我國汽車保有量不到3億輛,這意味著最少有10億人口,是沒有能力購買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對于他們來說,汽車還屬于奢侈品,而摩托車和電動車成了他們可選擇范圍內為數不多的交通工具。
但是電動車新國標,有很多限制和奇葩規定,給選擇電動車的人造成了不便。所以,電動車對于這10億人口來說,顯得不合時宜。
2、奇葩規定
電動車新國標,有兩個規定,非常奇葩,被吐槽得最多。
其一,腳踏。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但其實,騎過電動車的人都知道,腳踏就是個“雞肋”,實際用處不大,還礙手礙腳的。
如果電動車沒電,腳踏騎行起來,非常費力,還不如下來推著電動車走省力。而且,腳踏還存在安全隱患,可能會導致褲腳等衣物纏繞進去,或者在拐彎時候撞到地上,從而造成人員傷害。
其二,提示音。新國標規定,車速達到15km/h的時候發布提示音。15km/h的速度很容易就到了,所以騎著電動車發出提示音,就像帶個“鬧鐘”,這誰讓無力吐槽。
這一條規定的初衷在于讓騎電動車的人注意和降低速度。但是,15km/h的速度已經非常非常慢了,還比不上自行車的速度。而且電動車最高不超過25km/h,為什么不等到車速在20km/h以上再發出提示音呢?
?3、治標不治本
電動車新國標的各種規定,其出發點可能是認為由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中,主要原因在于電動車的速度。
但是眾所周知,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一直都是在于“人”,而不在于電動車本身。騎行電動車的人,不遵守交通秩序,闖紅燈、亂穿行、橫沖直撞等行為,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如果不去規范人,只從電動車下手,則是治標不治本。
從2011年開始,國家將醉酒駕車寫入刑法,加大處罰力度。近些年來醉酒駕車的發案數呈明顯下降趨勢,而酒后駕駛而導致的交通事故也同樣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這說明加大對于“人”的規范和處罰,才是降低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
所以,電動車新國標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標準,給予10億人口自由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另一方面,加大對于因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電動車主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