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新國標發布之后,各個地區都在根據實際情況對電動車掛牌政策進行調整。在今年五月一日之后,部分地區電動車上路又有了新要求。
變化①:電動車騎行必須佩戴頭盔(南京用戶)
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詳細規定:從5月1日起,鼓勵駕乘人員佩戴頭盔,如果不佩戴頭盔,如果車上載有未成年人,也應佩戴頭盔。如果在騎行過程中不佩戴頭盔,被交管部門發現會對騎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變化②:電動車掛牌“死線”公布(多地區用戶)
掛牌作為電動車老生常談的問題,政府經常提醒電動車及電動自行車用戶及時掛牌,但仍有一部分“老油條”沒有掛牌。這次濟南交管部門正式給出答復,沒有掛牌的電動自行車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必須完成掛牌工作,否則無法上路行駛;臨時號牌的電動車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必須完成掛牌工作。濟南之外也有多個地區開始整頓非國標電動車。
江西:五月一日之后,超標電動車將被禁止銷售和購買;無牌電動車禁止上路
南京:對掛外地牌照的電動車采取限行
不滿足規定的電動車在路上行駛一律按照無牌照上路行駛,對車主進行罰款同時扣留電動車。
禁止對出廠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