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電動車在全國范圍內路面保有量近3億臺,城鎮居民平均每百戶電動車擁有量為57.5臺,農村居民 平均每百戶電動車擁有量為74.8億臺。
但,電動車在全國范圍的管理卻并不規范,不同區域管理方式甚至可以能是天差地別。
君不見,前有福州《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2024年,即在四年過渡期結束,要在全市范圍內禁行電動自行車。雖然后來《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的決定》明確指出,并非過渡期結束即禁行電動車,而是由政府考慮實際情況做出決定。但,無論是《決定》還是《通知》,對電動車管理的強硬態度也可見一斑。
小編也留意到,近日,福州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執法檢查,推動電動自行車新式號牌換發工作,服務截止日期是5月9日。
君又不見,深圳對采取舉報有獎的形式針對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商家進行專項治理,店面擺放電摩一經查實,商家將面臨5萬元的“巨額”罰款。只要不是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即使有3C公告電摩目錄,同樣屬于“超標車”,也要面臨被罰款查處的結局。
雖然相關部門采取的方式不同,但相同的是如此強硬的管理政策一經推出,便受到了廣泛的社會熱議,畢竟與廣大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總書記的指示言猶在耳,但對電動車管理“一刀切”的懶政卻時有發生。
3月27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江蘇人大網與江蘇人大發布、江蘇警方微信號發布了電動自行車條例的調查問卷。截止問卷調查結束,共有1.6萬人次參與投票。與此同時,4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曲福田率調研組親赴南通、常州就《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開展立法調研。
據悉,調研組深入基層派出所、居民小區了解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等情況,到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考察,并專程赴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南通市崇川區新城橋街道朝暉社區,與居民代表面對面座談,聽取意見和建議。
曲福田指出,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是一項典型的小切口解決大問題的立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治理的能力提升,關系到先行立法的實際成效。要處理好滿足群眾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間的關系,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電動車作為最受歡迎的、社會保有量巨大的出行工具,涉及到廣泛的用戶群體,電動車的管理是一項不折不扣民生工程,相信合理的規范管理廣大電動車用戶并不抵制,但也希望各地相關部門在制定區域管理辦法的同時也要深入民眾聽取群眾心聲,而不是“拍腦袋”、“一刀切”。
江蘇,好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