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新國標落地后,電動車的規章制度越來越多。當下,各地執法部門對電動車的整治已經形成常態化,馬上11月份了,又有一批新規落地,電動車用戶一定要注意了!
1、廣西桂林:11月1日起,電動三輪、四輪車違規處罰
近日,廣西桂林交警部門將對城區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通行規定進行調整,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開始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行為按規處罰。
2020年2月1日(含)以后購買的,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法注冊登記的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禁止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的道路上行駛。
2020年2月1日以前購買的,無公告三輪車與電動四輪車設定兩年過渡期限。
2、湖南岳陽:11月1日起,未上牌電動車不得上路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秩序,湖南岳陽、衡陽衡東等地交警發布消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嚴禁上路!
3、福建廈門:11月1日起,超標車開始發放臨時號牌
福建廈門市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四區對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臨時號牌,登記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超標電動車屬于摩托車類的,要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保險期限與號牌有效期一致,到2022年12月31日。
4、河南駐馬店:禁止城區生產銷售非標車,非標電動車逾期不再辦理掛牌
日前駐馬店人民政府發布了最新電動車整治通告,禁止在市中心城區生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前,對本《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電動(兩輪)自行車懸掛黃牌,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懸掛防盜識別編碼。逾期不再辦理。
5、呼和浩特:11月1日起,啟用“電子警察”
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消息,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35個路口啟用268套交通違法抓拍系統,即“電子警察”。“電子警察”將對機動車路口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通行、騎壓實線通行、逆行和駕駛人不系安全帶、接打移動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實時自動抓拍。
從11月這一波即將實施的新政策來看,對電動車的科學管理已經是大趨勢,電動車的規范化管理將越來越日常化。
6、廣州:11月1日起,嚴禁屋內充電
為了避免電動車火災的發生,廣州某地政府下達緊急通知。11月起,所有村民的電動車不得在屋內充電,即使在屋外也要在視線范圍內進行!
無論是電動兩輪、三輪還是低速四輪,整治風暴越來越嚴,提醒廣大車主,盡快辦理上牌手續,完善上路證件,使用合標產品,規范化充電。
特換電,以“換電”取代“充電”,僅需10秒,輕松為電動車續航。同時,換電柜設有高溫預警、滅火裝置、涉水斷電、遠程報警等安全系統,實時確保電池與電動車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