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電動車也好,汽車也罷,自從研制出來的那一天起,就是作為交通工具為老百姓服務的,如今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于是就有人就得出了一個結論,電動車是一種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于是把所有的罪責都推給了電動車,電動車逐漸被“惡魔化”了 ,這也給管理者“禁電”提供一個似乎合理的借口。
其實我們都搞錯了一個邏輯了,電動車不安全的原因,還是在于人,電動車自己不會走,是人在駕駛的,如果每個人都擁有很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各行其道,不亂闖紅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我想電動車也不會那么不安全。那電動車怎么就成為了不安全的代名詞了呢?主要有下面幾個原因:
第一,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和學習,從我們上小學開始直到騎上電動車那一刻,也沒有老師教過我們,電動車該怎么騎才安全,電動車要走什么樣的車道,為什么不能闖紅燈。甚至在中國,有30%以上的電動車騎行者是不懂道路交通標識的,搞不清電動車該走什么車道?
第二,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導,地方政府對于電動車的管理一直都是簡單明了,動不動就是一禁了之,在媒體宣傳方面,電動車安全全面教育做得很少,形成現在一大批道路安全文盲,在安全引導方面,在電動車上路前,駕駛人幾乎是沒有接受過任何道路交通法規的學習和考核就上路的,在路口,沒有專人對電動車進行引導和管理(這一點杭州做得非常好,有專人引導電動車走相應的車道)
第三,對于電動車駕駛人懲戒力度不高,如果說汽車的道路交通安全是被罰出來的,那么電動車也可以這么干,現在國家對于電動車管理還是比較寬松的,對于違法載人,違法改裝,違法駕駛的問題,基本上就是口頭教育和小數額的罰款,如果國家將電動車違法行為納入刑法,進行量刑。我想就沒有那么多人趕不遵守交通規則了。
第四,電動車強制性國家標準遲遲不出,直到2018年6月才正式推出來,在這之前電動車生產是無序的,各種組裝車,劣質車的出現,對于交通安全也形成一定壓力,對于電動車管理者來說無法可依就無法進行判罰,這讓管理者很頭疼,簡單的辦法就是,要么直接禁止,要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是不能遏制住電動車違法行為的發生。
電動車作為交通工具來說,本身并沒有錯,駕駛人對交通法規沒有意識,也沒有錯,到底問題出在哪里呢?
過去20多年里,電動車一直處在國家的灰色地帶中成長,直到現在,全國保有量高達3億輛,乃世界罕見。電動車同汽車和摩托車相比,對于國家財政和稅收貢獻并不大,但是國家又要花巨額成本進行管理,這就形成一個很大矛盾,治理要花大量的錢,不治理交通壓力更大。對于汽車駕駛人來說,電動車侵占了汽車的路權,給汽車通行帶了很大麻煩。所以電動車安不安全,不是車的錯,也不是人的錯,而是多年累積下來的管理滯后病!是堵還是疏,國家肯定有自己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