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動車網獲悉,10月10日下午,菏澤市政府召開菏澤市區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第二階段治理工作會議。
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禁行第一階段治理工作即將結束,自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組織開展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禁行第二階段治理工作,此次會議對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交通管制行動做出了部署,明確了各個單位的職責,并確定了處罰標準。
一、整治區域
菏澤市區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
注:
1.紅色部分以內(含周圍四條道路)為禁行區域
2.禁行時間: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整治車輛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三、查處措施
對發現的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違法上路行駛行為,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車輛,將扣留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地點集中統一停放。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證明后返還車輛;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處罰,對不服從管理、阻擾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理。對被扣留的車輛,30日內不按規定接受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置。
電動三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200元罰款;電動四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500元罰款。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無號牌上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駕駛證的,扣12分。
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2019年1月1日起,全城區全時段禁止超標電動車行駛!
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