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怎么辦?
“新國標”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
對于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后,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如何能夠直觀、簡明的判斷車輛是否符合新國標?4月15日后仍然買到超標電動自動車如何維權?
4月15日后,銷售企業要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并已列入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
最簡單的方法是消費者可以通過檢查產品是否標注3C標志來判斷;此外,還可以通過查驗是否符合最高時速25公里、電機功率400W、整車質量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要求進行判斷。
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同時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對于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如何規定的?
2019年4月14日前,對符合舊國標且在我省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原國標備案目錄作廢,停止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已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是否需要換領新式的全省統一號牌?
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對已經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仍然使用原有牌證。
記者了解到,交警將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常態化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結束后,將對無牌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開展整治。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