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取消汽車輪胎稅目,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呼吁了21年的“取消斜交胎和摩托車胎消費稅”終于有了結果,并引發了輪胎行業板塊股市上漲。無疑,也給身處美國轎車及輕卡胎雙反、復合橡膠標準生膠含量下調雙重打擊下的輪胎行業帶來一定的利好。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的消費稅政策,在當今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明顯不適應了,斜交胎征收消費稅是極不合理的。取消斜交胎3%的消費稅,有利于輪胎企業增加自我積累和進行技術改造,提高抗風險能力。”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輪胎分會原秘書長蔡為民認為,“盡管當前斜交胎產量已經很低,但在特定市場仍有需求。限于輪胎結構、作業環境和客戶需求,有些環境下子午胎還無法代替斜交胎,尤其是農業和林業機械輪胎、工業車輛輪胎、特種車輛輪胎(主要是軍品輪胎)等。所以,我國的一些知名輪胎企業還保留有斜交胎產品。”
據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統計,2013年的48家輪胎會員企業中,仍有26家企業生產斜交胎,全年產量達3943萬條。2014年前10個月,產量達3479多萬條。
蔡為民表示,2001年國家取消了子午胎消費稅,為子午胎的發展大大減負,這之后迎來了子午胎的高速發展,也為中國成為世界輪胎大國奠定了基礎。雖然斜交胎的產量比重遠低于子午胎,但是在特定行業和特定用途,斜交胎仍是不可缺少的產品。由于目前綠色輪胎等高性能子午胎已經成為行業的發展方向,因此,取消斜交胎消費稅企業也不會再盲目發展斜交胎,這部分效益可以使企業有能力進行技術升級,提高斜交胎的產品質量和性能。
據悉,消費稅的取消,也給輪胎行業股市帶來了利好。在滬深兩個市場,除雙錢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去年12月1日停牌、S佳通下跌1.48%、賽輪股份(沒有生產斜交胎產品)下跌0.97%外,12月1日休市時,其他3支股票均上漲2%以上,其中風神股份上漲2.60%;青島雙星上漲2.36%;黔輪胎A上漲2.27%。
“摩托車輪胎取消消費稅消息一出,很多企業就電話咨詢。可以說,我們是受輪胎行業拖累了20多年,現在終于有了結果。”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力車胎分會秘書長楊燦光說,“20多年來,協會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多次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寫報告,要求取消摩托車輪胎的消費稅。”
楊燦光介紹,近兩年,三輪和四輪摩托車、電動車是的市場熱銷品種,受到了農民的普遍歡迎,對配套車胎的數量和新規格需求也越來越多,預計未來幾年還會保持供求兩旺的局面。另外,休閑娛樂產品,如游樂場玩車、滑板車、沙灘車、卡丁車、割草機等小全地形車,以及運動型自行車等新產品也成為廣大消費者的新寵。但因為這些產品都要繳納消費稅,或者各地征收消費稅不統一,給企業帶來了壓力和混亂,也造成市場的不公平。
據了解,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函[2007]723號文件,對小全地形車輪胎征收消費稅問題予以批復。滑板車、沙灘車、卡丁車等小全地形車時速較低,不準上牌照、不允許上道路行駛,與一般意義上的汽車或其他機動車有所不同,且其輪胎按照小輪徑農用輪胎的標準和工藝開發生產,對于這類車輛的輪胎,如果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通用,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如果不能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通用,則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征收消費稅。楊燦光說,由于沒有關于小全地形車胎的國家標準,各省執行該批復沒有統一的操作標準,所以出現了對小全地形車輪胎消費稅執行不一的狀況,有的省份征稅了,有的省份沒有征稅。
楊燦光認為,消費稅的取消不僅有利于力車胎行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而且由于各省對小全地形車輪胎消費稅執行不一的狀況也隨之消失,有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休閑娛樂產品用車胎的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本次取消消費稅的輪胎(包括摩托車輪胎)產品產值在全行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這些產品都是特定領域和特定市場不可缺少的產品,也都面臨產品進一步升級的需要,因此,取消消費稅可以提升這些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使其更好地為特定應用領域服務,并進一步實現節能減排。
新聞鏈接
汽車輪胎消費稅演變歷史
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1月1日開征汽車輪胎消費稅,稅率10%。
該稅目征收范圍是指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稅目征收范圍包括:(1)輕型乘用汽車輪胎;(2)載重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輪胎;(3)礦山、建筑等車輛用輪胎;(4)特種車輛用輪胎(指行駛于無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輪胎);(5)摩托車輪胎;(6)各種掛車用輪胎;(7)工程車輪胎;(8)其他機動車輪胎;(9)汽車與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通用輪胎。
自2001年起子午胎免征消費稅2000年12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45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其它輪胎繼續按10%稅率征收消費稅。
2006年4月1日起斜交胎消費稅由10%稅率下調到3%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2006年4月1日起斜交胎消費稅由10%稅率下調到3%。
2010年12月1日起,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再征收消費稅
2010年10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征收消費稅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6號公告),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輪胎”范圍,不征收消費稅,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的消費稅政策,在當今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明顯不適應了,斜交胎征收消費稅是極不合理的。取消斜交胎3%的消費稅,有利于輪胎企業增加自我積累和進行技術改造,提高抗風險能力。”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輪胎分會原秘書長蔡為民認為,“盡管當前斜交胎產量已經很低,但在特定市場仍有需求。限于輪胎結構、作業環境和客戶需求,有些環境下子午胎還無法代替斜交胎,尤其是農業和林業機械輪胎、工業車輛輪胎、特種車輛輪胎(主要是軍品輪胎)等。所以,我國的一些知名輪胎企業還保留有斜交胎產品。”
據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統計,2013年的48家輪胎會員企業中,仍有26家企業生產斜交胎,全年產量達3943萬條。2014年前10個月,產量達3479多萬條。
蔡為民表示,2001年國家取消了子午胎消費稅,為子午胎的發展大大減負,這之后迎來了子午胎的高速發展,也為中國成為世界輪胎大國奠定了基礎。雖然斜交胎的產量比重遠低于子午胎,但是在特定行業和特定用途,斜交胎仍是不可缺少的產品。由于目前綠色輪胎等高性能子午胎已經成為行業的發展方向,因此,取消斜交胎消費稅企業也不會再盲目發展斜交胎,這部分效益可以使企業有能力進行技術升級,提高斜交胎的產品質量和性能。
據悉,消費稅的取消,也給輪胎行業股市帶來了利好。在滬深兩個市場,除雙錢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去年12月1日停牌、S佳通下跌1.48%、賽輪股份(沒有生產斜交胎產品)下跌0.97%外,12月1日休市時,其他3支股票均上漲2%以上,其中風神股份上漲2.60%;青島雙星上漲2.36%;黔輪胎A上漲2.27%。
“摩托車輪胎取消消費稅消息一出,很多企業就電話咨詢。可以說,我們是受輪胎行業拖累了20多年,現在終于有了結果。”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力車胎分會秘書長楊燦光說,“20多年來,協會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多次向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寫報告,要求取消摩托車輪胎的消費稅。”
楊燦光介紹,近兩年,三輪和四輪摩托車、電動車是的市場熱銷品種,受到了農民的普遍歡迎,對配套車胎的數量和新規格需求也越來越多,預計未來幾年還會保持供求兩旺的局面。另外,休閑娛樂產品,如游樂場玩車、滑板車、沙灘車、卡丁車、割草機等小全地形車,以及運動型自行車等新產品也成為廣大消費者的新寵。但因為這些產品都要繳納消費稅,或者各地征收消費稅不統一,給企業帶來了壓力和混亂,也造成市場的不公平。
據了解,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函[2007]723號文件,對小全地形車輪胎征收消費稅問題予以批復。滑板車、沙灘車、卡丁車等小全地形車時速較低,不準上牌照、不允許上道路行駛,與一般意義上的汽車或其他機動車有所不同,且其輪胎按照小輪徑農用輪胎的標準和工藝開發生產,對于這類車輛的輪胎,如果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通用,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如果不能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通用,則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征收消費稅。楊燦光說,由于沒有關于小全地形車胎的國家標準,各省執行該批復沒有統一的操作標準,所以出現了對小全地形車輪胎消費稅執行不一的狀況,有的省份征稅了,有的省份沒有征稅。
楊燦光認為,消費稅的取消不僅有利于力車胎行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而且由于各省對小全地形車輪胎消費稅執行不一的狀況也隨之消失,有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休閑娛樂產品用車胎的發展。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本次取消消費稅的輪胎(包括摩托車輪胎)產品產值在全行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這些產品都是特定領域和特定市場不可缺少的產品,也都面臨產品進一步升級的需要,因此,取消消費稅可以提升這些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使其更好地為特定應用領域服務,并進一步實現節能減排。
新聞鏈接
汽車輪胎消費稅演變歷史
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1月1日開征汽車輪胎消費稅,稅率10%。
該稅目征收范圍是指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胎。稅目征收范圍包括:(1)輕型乘用汽車輪胎;(2)載重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輪胎;(3)礦山、建筑等車輛用輪胎;(4)特種車輛用輪胎(指行駛于無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輪胎);(5)摩托車輪胎;(6)各種掛車用輪胎;(7)工程車輪胎;(8)其他機動車輪胎;(9)汽車與農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通用輪胎。
自2001年起子午胎免征消費稅2000年12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45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其它輪胎繼續按10%稅率征收消費稅。
2006年4月1日起斜交胎消費稅由10%稅率下調到3%
2006年3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2006年4月1日起斜交胎消費稅由10%稅率下調到3%。
2010年12月1日起,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再征收消費稅
2010年10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征收消費稅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6號公告),農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輪胎”范圍,不征收消費稅,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