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全市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大行動的成效,切實加強和改進摩托車銷售和登記管理工作,從源頭上解決摩托車無牌無證的問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將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
是的,你沒看錯,
摩托車要“帶牌銷售”啦~
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許鵬介紹,摩托車“帶牌銷售”即是摩托車銷售企業對已銷售的摩托車,必須在號牌懸掛后才通知摩托車車主領取。許鵬說,以往,市民新購買的摩托車如要入牌,可以由銷售企業幫忙或自行到車管所辦理入牌手續。如果是市民自行辦理入牌的,往往會出現一個問題:一些市民購買摩托車后并沒有為其入牌或者很長一段時間后才入牌。這部分無牌摩托車一旦上路行駛,便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甚至誘發事故發生。摩托車實行“帶牌銷售”能從源頭上解決摩托車無牌上路的問題。
許鵬介紹,為做好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12月14日,交警部門組織轄區內摩托車銷售企業及摩托車業務代辦單位召開會議,傳達摩托車“帶牌銷售”相關政策,做好宣傳工作。各級車管部門則細化了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流程,要求摩托車銷售企業在群眾選購摩托車后,應當收齊摩托車車主的身份證件、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購車發票等資料,代車主繳納購置費、高強險,然后將機動車交車管所查驗。在注冊登記后領取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并配齊摩托車安全頭盔,將號牌固封后才可以通知車主領取。
在細化入牌流程的基礎上,市車管所也將開通綠色通道,每天固定兩個時間段專門處理摩托車入牌工作,縮短車輛入牌時間。“以往完成整個入牌流程需要五個工作日的時間,明年1月起將縮短為兩天半到三天。”許鵬提醒,這兩個時間段分別是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下午2時30分到3時30分,各銷售企業如要辦理入牌手續,可以在這兩個時間段內前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