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法院昨審結一起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 狗主人承擔20%的責任
一男子無證駕駛摩托車,與一條從路邊竄出來的狼狗相撞后受傷。隨后,傷者以狗主人監管不嚴,起訴至法院索賠近萬元。昨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認為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騎手應承擔主要責任。據記者了解,成都市制定的養犬管理法規對犬只引發的問題,沒有明確如何判定事故雙方責任,而《道路交通法》中也沒有賦予寵物明確的路權,養犬在生活中與他人產生糾紛和矛盾,或狗被意外撞死、致傷導致的賠償問題很難認定。
事發:車狗相撞人受傷
去年9月19日,都江堰市民邱成軍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由都江堰市玉堂鎮向白馬村方向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從公路右側突然竄出一條狼狗。邱成軍躲閃不及,其摩托車前輪撞上狼狗的后腰。人狗相撞,邱成軍從摩托車上掉下來摔傷,用去醫療費2306.28元。同年11月8日,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邱成軍的傷殘等級為10級傷殘。
去年12月,邱成軍將狼狗主人李開國起訴至都江堰法院,請求李開國立即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9174元。
在法庭上,邱成軍認為,這是狗撞車。在他正常行駛的情況下,狼狗突然竄出來撞上摩托車,致使他摔傷。作為狼狗的主人李開國,對狼狗負有監管責任。因此,李開國應當承擔其賠償責任。
李開國對此辯稱,這不是狗撞車,而是車撞狗。事發后,邱成軍沒有找交警處理。另外,邱成軍沒有駕駛證。因此,此事應該全部由邱成軍負責。
都江堰法院審理后認為,此案是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本案中,邱成軍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并在觀察不夠時,撞上李開國的狼狗造成受傷的事實發生。在此次事故中,邱成軍應當負主要民事責任。而實際上,李開國沒有按照飼養動物的有關規定來飼養動物,采取放養的方式,從而導致邱成軍受傷。在此次事故中,李開國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的劃分,邱成軍承擔80%的責任,李開國承擔20%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由李開國給付邱成軍各種損失共計1811.54元。
昨日下午,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狼狗橫穿馬路意外被車撞傷,這并不屬于交通事故。其原因是狗本身并不能成為交通事故的主體,但因它是主體的財產,可認定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作為個人財產,由狗自身活動引來車禍,則應看事故責任的認定。
律師:屬一般侵權行為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四川迪泰律師事務所李長珍律師。據了解,此類事故發生的后果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如果駕駛員無違法或過錯,狗主人就應負全部責任,駕駛員不需擔負任何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是狼狗非法上街,那么狗主人都應負責。
其次,狗自行橫穿馬路被車撞傷,因參照狗的損害結果、雙方是否有主觀行為、車主是否有違法行為或過錯。如其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達成因果關系,那么將構成賠償,這幾個因素缺少一個都不構成賠償。
另外,記者還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針對犬類管理,成都市已制定了相應的養犬管理法規,但這些辦法僅針對養犬人。相關的法律條文中并未明確規定如何判定事故雙方責任。而《道路交通法》中也沒有賦予寵物明確的路權,由此發生的事故賠償也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