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早上9時許,城關交警大隊民警樊瑜在南關十字巡邏時查獲一起摩托車酒駕行為。
隨后,民警立即帶駕駛員去醫院進行血液檢測,血檢結果其酒精含量為77.1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該名駕駛員將被處以扣6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樊瑜告訴記者,有一些摩托車駕駛人存在對法律認識不清的情況,總認為酒駕只屬于駕駛汽車,蘭州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司機:酒后駕駛摩托也是酒駕,請勿抱有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才是真理。
當時,樊瑜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時走時停,車身搖擺,形跡可疑。上前準備檢查時,迎面撲來一股酒氣,可是該名駕駛員在呼氣式酒精檢測時并不配合,不僅不好好吹氣,還聲稱自己開的是摩托車,又不是汽車,憑什么不能喝酒。
隨后,民警立即帶駕駛員去醫院進行血液檢測,血檢結果其酒精含量為77.1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該名駕駛員將被處以扣6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樊瑜告訴記者,有一些摩托車駕駛人存在對法律認識不清的情況,總認為酒駕只屬于駕駛汽車,蘭州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司機:酒后駕駛摩托也是酒駕,請勿抱有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