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城市亂象,創建文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摩托車、電動車的管理,提高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創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黃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黃岡城區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黃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在黃岡城區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1、嚴厲查處摩托車、電動車逆向行駛、超員、闖紅燈、不走專用道、加裝遮陽傘、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2、嚴厲查處無牌無證、假牌套牌、不購買交強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3、嚴厲查處三輪摩托車違反限行規定進入主城區行駛。
4、嚴厲查處電動三輪、四輪車違規上路行駛。
二、整治期間,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交警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曝光。
三、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市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機關的指揮和管理,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文明行車,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