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有兩個月有余?!兑幎ā返谒氖?、四十七和五十條對部分違規行為作出了處罰二千元至十萬元不等的規定,但何種情況下處罰多少金額尚不明晰。
近日,廣州市交委官網發布《2017年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下稱《標準》),《標準》針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不同的裁量規定,對違規的具體行為及嚴重程度和處罰金額進行匹配,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小編從該文件獲悉,其中,利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者貨運活動的,根據該《標準》,在第一次至第三次查處時,將被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而營運三次以上;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暴力妨礙執法的;或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工作日7:00-9:00;17:00-19:00)或者交通管制期間在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出入口、專業批發市場、商場、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從事營運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將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文件針對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禁止行駛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停放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的行為,也根據首次查處、二次查處、三次及以上查處的標準,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較重違法行為及嚴重違法行為,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專業批發市場管理者允許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進出市場配送、運輸貨物的,符合第三次以上十次以下查處的;以暴力等手段妨礙執法的;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等情形的,將被最高處以五萬元罰款。
那么,何種情況下屬 " 情節嚴重," 當事人會面臨十萬元罰款?《標準》規定,上述行為被查處十次以上將被責令整改,罰款十萬元。
據悉,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市民可通過以下途徑提意見。
信函: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120號205室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科
郵編:510655
電話:38689511
傳真:38689518
電子郵件:gzjwzfj@163.com
附《標準》原文
附《標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