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檢驗檢疫局對一批CCC免辦的進口摩托車進行了監督銷毀。該批產品共計10輛,均為排量在650cc-1500cc的大排量摩托車,價值最高的約20萬人民幣,是濟南某摩托車公司2007年以來從日本進口的高端展示樣車。這也是濟南檢驗檢疫局首次監督銷毀此類展示用產品。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摩托車及關鍵零部件為強制性認證產品,即通常所說的3C認證產品。未經認證,不允許進口、銷售和使用。但少量用于科研測試和展示的產品可通過辦理《免疫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進口,用完后全部銷毀或退運,并且全過程須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管。作為進口免辦3C產品,除保證不得在境內再次銷售或提供給普通消費者使用外,檢驗檢疫機構還要按規定做好產品的退運或報廢管理工作。
為做好這批測試樣品的報廢工作,濟南檢驗檢疫局根據銷毀處理方案,對樣品進行逐臺核對,對已拆散的摩托車清點核對零部件,確保全部樣品被銷毀,不流入市場。監督專業人員對整車的塑料件、線束、發動機、變速箱、車架、電器件、燈具、輪胎輪轂等主要零部件進行了沖壓破碎、切割,使其不再具備使用和維修價值。全部廢品由具備廢舊物品回收處理資質的企業回收,進行環保處理。
在我國,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使館、領事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港澳駐內地機構等人員的自用物品,入境人員隨身物品、政府間援助或者贈送的物資。是不需要辦理3C認證的。
而下面的是可以 申請免辦的: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既然這些車是作為高端展示車合法進口,并非走私產品,采取與走私車同樣的銷毀辦法是否有失合理?關于此類車的后續監管核驗是否可以采取更為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