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提請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此前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提出“逐步淘汰摩托車”的建議,引發了一些爭議。注意到,提請審議時刪除了這一表述,但規定可以對摩托車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
南京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助力車淘汰工作,摩托車又該何去何從?此前征求意見時的條例草案指出,南京市對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區域限行的措施,逐步淘汰摩托車。但這次提交審議時,刪除了這一說法,南京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宋曉輝對此表示,"妥善解決矛盾,同時為了便于今后加強摩托車管理,規定了可以對摩托車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實際上也是可以逐步實現禁摩的目的。"
同時,針對燃油助力車、不上牌摩托車違法上路的管理難題,擬增加規定,“加油站不得為它們提供加油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交管舉報,旨在從源頭加強無牌車輛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根據南京市倡導的慢行優先的原則,條例草案對完善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過街通道等也提出了規定,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如針對“一修路非機動車道就沒了”的現實問題,提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通行、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且有條件的道路,應當設置隔離設施等。
但電動車二輪車、三輪車等也是管理難題,超速、逆行、載人等問題突出。草案詳細規定了非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只可以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6周歲以下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正向騎坐,不得使用傘具等。南京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李明杰表示,突出電動自行車管理,細化了直接工商、商務等部門職責,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使用人投保保險,推動電動自行車事故賠償責任落實。同時明確規定,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不能在本市銷售和登記,就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作出原則性規定,為老年代步車治理、規范快遞行業發展預留了政策空間。
了解到,為緩解停車難,條例草案規定建立道路停車泊位的信息共享機制,并鼓勵利用科技手段為查詢泊位信息和預定車位提供方便,實現自動計費繳費功能。也規定了在中小學幼兒園門口有條件的道路上,設置臨時的停車場區域,方便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
另外,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輔警的職責規定,可以在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指揮監督下行使有關職能,但“不得對違法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