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廣州市區正式施行禁摩令,隨后2年里廣東各市跟隨步伐實施行。禁摩令的施行有效杜絕了了市區的“飛摩搶劫”現象。也人為地讓汽車市場井噴。
對摩托車禁行只有不再發放摩托車牌照以及不開放駕考服務,卻不禁售,郊區居民依舊選擇摩托車代步,還有一群摩托車愛好者仗著自己摩托車的性能,晚上出入市區,導致摩托車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就無法追查。廣州番禺交警就多次提出恢復番禺區摩托車注冊登記,卻連回復都沒有。
禁摩實行了12年,政府摩托車的態度有所改變,管理思想從“禁”變成了“管”。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發表了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對“帶牌銷售”的解釋是:商家在銷售摩托車時,必須在店提供上牌服務,也就是說買家在購車的同時必須上牌。
這樣車輛在售出的時候就和車主身份直接掛鉤,以后交警在路上見到沒懸掛車牌的摩托車直接抓,懸掛號牌的摩托車一旦違法,短信通知到交警那受罰。
根據帶牌銷售試點通知,每個地市至少應確定一個縣(區)作為試點,2019年1月15日前開展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范圍。2020年6月1日后,總結試點經驗,在全省全面實行摩托車“帶牌銷售”。
用車點評:禁摩的12年間,汽車普及了,摩托車用戶反倒成了兩個極端。主要在郊區和鄉鎮結合部的代步工具,這些一般是1萬多元的便宜摩托車;另一類是是土豪們的玩具,大排量的運動型摩托車,少則3萬,多則幾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