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日:南昌開始限制摩托車上牌,但已上牌的摩托車可以在城區(qū)內行駛,直至報廢為止。
2011年6月1日:南昌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摩托車管理的通告》,城區(qū)內摩托車徹底禁行。
2014年5月10:南昌市政府發(fā)布《南昌市關于加強摩托車、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及小型客車管理的通告》對上述車輛載客運營進行了禁止,同時再次強調市內禁行摩托車。
2016年9月28日南昌交管局根據(jù)《道路安全法》和南昌市發(fā)布的《南昌市關于加強摩托車、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及小型客車管理的通告》, 發(fā)布了《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摩托車禁止通行范圍的公告》
2017年9月10日,南昌東湖區(qū)法院宣判南昌摩友雷雷反禁摩一審勝訴!但對交管局制定的公告仍給予認可。
中國摩托車商會發(fā)文:
近日,針對摩友和經(jīng)銷商反映的南昌市摩托車交通出行等管理問題,我商會向南昌市市委書記和市長致函,代表行業(yè)發(fā)表了看法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相關領導在接到信函后,第一時間安排南昌市交通管理局對我會進行了回復。雙方針對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尤其是摩托車出行管理情況進行了探討交流。
在交流中,南昌市交管局首先向我商對南昌市交通管理的關心和關注、提出的意見建議及具體措施表示了感謝,并介紹了目前南昌市交通管理和道路通行的現(xiàn)狀,針對摩托車通行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說明。在溝通交流中,商會對交管局的及時回應及其對工作的重視態(tài)度表示了感謝和贊揚,并詳細闡述了摩托車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發(fā)揮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說明了在當前形勢下,摩托車對于民生問題的解決、營商環(huán)境的改善及刺激帶動國內消費等的重要意義。希望交管局能認識到摩托車的正面效用,調整對摩托車的管理方式,適度放開摩托車通行,增加居民出行可選擇的交通方式。
最后交管領導表示,將會認真考慮商會等的意見,了解借鑒國內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先進案例,認真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南昌市道路通行管理要求的實施方案,匯報相關領導和政府部門。商會也表示,將繼續(xù)保持聯(lián)系,并充分利用自身的優(yōu)勢和資源,積極配合開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目前,作為部門性法規(guī),《關于加強摩托車管理的通告》和《南昌市關于加強摩托車、電動車、殘疾人代步車及小型客車管理的通告》都已過期,失去效率,但交管局仍有權根據(jù)《道路安全法》制訂管理《公告》,不過管理公告執(zhí)行中,各禁摩路段、區(qū)域都要有明顯的禁止摩托車行駛標志,這需要一筆相當?shù)呢斦_支,所以,南昌市區(qū)內并沒有禁止摩托車行駛標志,那么,交警在執(zhí)法過程,就容易受到摩托車主的質疑,并且對簿公堂,輸官司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與其執(zhí)法受質疑,還不如加強摩托車號牌、法規(guī)管理,讓日益擁堵的城市,增加守法摩托車快速通行方式,定能受到市民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