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汕頭市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征求《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擬對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修訂,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 月31日,商會致函汕頭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公告內容代表行業提出意見建議。《意見建議函》首先對汕頭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辦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舉措表示歡迎和贊許,對擬修改的相關對摩托車管理的相關內容表示基本認同。在《意見建議函》中,商會客觀闡述了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在現代城市出行的優點及對改善城市交通擁堵的正面效用。為更好開展摩托車交通管理工作,同時建議汕頭市政府考慮全部市區道路允許各類合法摩托車行駛。為緩解交通壓力,建議階段性放開牌照,允許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摩托車銷售、上路,滿足一部分群體的出行需要,并給予外賣、快遞等社會服務行業集體注冊,使用目錄公告的三輪車和電動摩托車,允許在市區通行、服務民生。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學習先進城市交通管理經驗,合理配置道路空間,完善交通信號燈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停車泊位的設置,規范摩托車與其他機動車的道路通行和停放管理。科學規劃,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實施工作,以及安全預防工作,實行摩托車與汽車同等嚴格的管理。同時商會也表示:如有需要將發揮自身優勢,全力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聯合地方經銷商、俱樂部等組織,倡導宣傳文明交通,廣泛組織安全教育活動,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選擇有條件的經銷商進行便民服務,開展帶牌銷售,配合交管部門“放管服”工作,進行安全駕駛教育,提高摩托車駕駛者自身的規范及安全意識,更好地參與汕頭市摩托車交通管理工作。商會還表示可以與汕頭市文旅部門進行合作,開展相關摩旅等活動,提高城市知名度,對相關摩托車管理工作進行宣傳,為全國其他城市樹立榜樣,成為廣東省內尤其珠三角禁限摩地區的解禁效仿典范。 在當前進一步深化改革、改善營商環境、促進國內消費的特殊時期,《意見建議函》希望汕頭市政府能督促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更加積極主動,順勢而為,吸收借鑒江門、重慶、西安等城市成功管理經驗,將摩托車在城市交通中的難點、熱點問題變為打造“法治政府”,體現民主、法治、公平,提升政府親民形象的契機。在這次征詢聽取各方意見的同時,更多地考慮普通百姓的需求,率先在全國探索“四輪+兩輪”的交通模式,改摩托車“禁行”為“通行”,讓汕頭成為更包容、更多元化、更有溫情的都市。最后,《意見建議函》更希望通過此次對全國上下都較為關注的交通出行問題的妥善解決,樹立汕頭市政府納言、親民、務實的新形象,也為全國城市內部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進行一次勇敢的嘗試,成為全國第一個解除摩托車禁限的地區級城市,提升汕頭城市形象,并為未來其他城市開展交通管理的各項工作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中國摩托車商會作為全國性的行業組織和政府溝通的橋梁,今后,商會將繼續與汕頭市人大常委會和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交流,針對摩托車管理開展工作,為汕頭市摩托車的早日解禁和汕頭交通管理及城市發展盡行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