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線訊 記者近日從市環保局獲悉,從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注冊登記的新車(含發動機)和轉入我市的外地機動車輛都將執行現階段相應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必須達到“國Ⅳ”標準。
據了解,去年7月1日起,我市部分車型的新購置機動車已開始實施“國Ⅳ”標準。而今日起,凡轉入我市行政區域的外地機動車輛,也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國Ⅳ)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符合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經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機構檢測和環保部門審核,如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不予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