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摩托車及零部件出口健康發展,引導國內摩托車產業加快優化升級步伐,根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工作總體方案,日前,商務部發出組織申報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的通知,開展相關認定工作。其中,基地申報主體為地市級以上行政區人民政府,且產業鏈和配套體系比較完善,自主創新能力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2011年出口金額不低于1億美元;基地企業申報主體是摩托車(含全地形車)整車或零部件生產企業,具有3年以上出口實績,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產品和境內外注冊商標,在境外建有營銷服務網絡。
各設區市外經貿局可比照以上申報基本條件,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國家摩托車及零部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及基地企業的組織申報摸底工作。有意向的地市可于2012年5月21日前向省外經貿廳機電和科技產業處(電話:87270151)了解申報詳情。
省外經貿廳機電和科技產業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