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龍巖市環保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等文件精神,經龍巖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審議通過,《龍巖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試行)》將從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自2006年以來,我市關停了包括中心城市18家水泥廠在內的一大批重污染企業,至2008年中心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首次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但是,由于機動車數量迅速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75萬輛,其中:汽車約20萬輛,摩托車約55萬輛),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細微顆粒物及硫化物等污染物明顯增多,特別是2012年2月,國務院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了PM2.5監測指標,我市中心城市的空氣環境質量不容樂觀,進一步加強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已是迫在眉睫。
《龍巖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共分四大部分、四十項?!洱垘r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試行)》的實施,為我市完成主要污染物“十二五”減排任務、盡快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與管理工作、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龍巖中心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將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