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摩托車下鄉騙補等違規行為發生,各市縣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印發《汽車摩托下鄉實施方案》、《汽車摩托下鄉操作細節》等文件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執行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個別市縣監管不嚴、騙補等違規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政策整體效果。為推動摩托車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摩托車下鄉監管等有關問題通知下:
一、高度重視摩托車下鄉工作,切實抓好政策執行監管。各市縣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摩托車下鄉拉動消費、帶動生產、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政策執行監管,要在補貼審核兌付關鍵環節從制度上想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嚴防騙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二、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摩托車下鄉的監管規定,發現騙補行為要及時查處。各市縣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汽車摩托下鄉實施方案》、《汽車摩托下鄉操作細節》、《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審核有關事項》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整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汽車摩托車銷售網點的監管,加大對下鄉摩托車流通企業的監管力度,要積極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堅決杜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發現有出售嚴重質量問題車輛、配件,對商品質量做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要及時向工商、質檢等相關部門報告依法查處;市、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財政所摩托車下鄉審核、兌付的日常監管和抽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近期要會同商務主管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組織一次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審核兌付情況檢查,并于今年5月底前將檢查情況上報省財政廳、商務廳;鄉鎮財政所要按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從嚴審核,對產品不列入國家規定目錄,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嚴禁兌付補貼。對材料齊全,符合補貼兌付條件的,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兌付到位,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不得采取銷售點墊付方式審核兌付補貼。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對基層摩托車下鄉工作的督導,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省級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大對市縣摩托車下鄉工作的督導和監管效果的抽查力度,對抽查發現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對違規行為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將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相關部門以及責任人予以處理,形成持續監管壓力和良好政策氛圍,切實防止各種摩托車下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