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報訊 自去年12月我市依法開展對市區內報廢、無牌、無證、經營性機(電)動三輪車進行集中整治后,梅城非法上路運營的機(電)動三輪車少了一些。然而,有市民向本欄反映,梅城街頭個別摩托維修店對一些機(電)動三輪車進行維修,不知這是否合法?如果屬于非法維修,會有怎樣的處罰?對此,記者咨詢了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制局等,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記者近日走訪梅城江北廣梅路、江南富奇路等路段發現,確實有部分摩托維修店門口常停放著一些機(電)動三輪車,個別店面則正在對三輪車進行檢修。“如果維修店存在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或者超越經營種類承修車輛等其中一項行為,就是違法的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門將可依法查處這些違法行為。
據了解,《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汽車、摩托車維修是指汽車、摩托車的大修、小修、維護和專項修理。維修業戶的經營類別由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核定,實行掛牌經營。維修業戶不得超越經營種類承修車輛。維修業戶違反規定超越經營種類承修車輛的,沒收違法所得,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并按每車次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道路運輸條例》還規定,對于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罰款。對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對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