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國務院同意,環(huán)境保護部對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機動車產品進行型式核準。經(jīng)審核,現(xiàn)對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8352.3-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14622-2007)第Ⅲ階段排放限值的第86批、第Ⅳ階段排放限值的第62批和第Ⅴ階段排放限值的第17批機動車和發(fā)動機生產企業(yè)、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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