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懷化站11月20日訊(邊城晚報記者 李娟芳 蔣勇 戴吉斌)為加強懷化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和解決懷化城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突出問題,2015年,懷化開始對市區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實施限控規范管理措施。
明年1月至3月停止摩托車上戶、登記備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市本級車管部門停止辦理摩托車新車注冊登記,停止辦理摩托車轉入登記,城區范圍內停止摩托車帶牌銷售。
2015年1月至2月,凡在鶴城區(含經開區)范圍內生活并擁有兩輪摩托車的市民,憑車主本人身份證(戶籍所在地須為鶴城區)、年檢有效的摩托車行駛證、車主駕駛證,且三證一致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本級車管部門免費申領“懷化城區兩輪摩托車通行證”,通行證統一編號,一次性辦理完畢,只減不增,嚴禁對車主戶籍所在地在懷化市下屬縣(市、區)或外市的摩托車核發“懷化城區摩托車通行證”和辦理摩托車年度檢驗;凡持有城區摩托車通行證的摩托車可以在報廢年限內(8年)辦理機動車年檢;年檢時對于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車況差,已達到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嚴禁延遲報廢。
同時,禁止摩托車在銷售點帶牌銷售,市商務局、工商局深入城區摩托車經銷商,動員、勸導摩托車銷售商搬離市區、轉行。
從2015年1月1日起,商務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聯合整治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為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千克,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超過此標準的電動車即為違法超標電動車),凡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一律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經營資格。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凡在鶴城區(含經開區)范圍內生活并擁有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憑車主本人身份證(戶籍所在地須為鶴城區)、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及合法來源證明,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本級車管部門免費申領“懷化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
2016年1月1日后,所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均不允許在懷化城區內行駛,已經購買此類車輛的市民將自行處置。
明年3月起全面查禁、依法管控
據市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李勇進介紹,在2015年3月1日前,他們將在城區環城路入口處設置禁止外籍摩托車駛入標志;組織警力在路面設置檢查組,禁止外籍兩輪摩托車(非鶴城區籍)在2015年3月1日后在鶴城區市區(含經開區)道路上通行、停放,要求外籍兩輪摩托車車主駕駛摩托車回原籍縣(市、區)行駛,對未持有“懷化城區摩托車通行證”的非鶴城區的兩輪摩托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停放的,一律按“機動車違反限制通行規定”查扣、處罰100元并責令駛離。
對于機動三輪車,繼續執行市人大關于禁止機動車三輪車通行的決定,在城區環城路以內(含經開區)道路7時至22時全路段禁止機動三輪車通行。
對從事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依法進行整治;依法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的停車秩序實施管理,對未在城管執法局劃定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內停放,影響行人安全通行的,一律按違法停車實施處罰。
2016年1月1日后,未懸掛“懷化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的非法超標電動摩托車(即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含電動三輪摩托車)一律禁止在懷化城區道路上行駛,凡上路行駛,按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處罰。
據悉,為加強城區限摩規電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懷化城區限摩規電工作領導小組。并決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召開公開聽證會,在此,交警部門表示,將廣泛征求廣大市民意見和建議,希望大家于11月25日前通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外網的支隊長信箱、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名,或直接至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設施科報名。
明年1月至3月停止摩托車上戶、登記備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市本級車管部門停止辦理摩托車新車注冊登記,停止辦理摩托車轉入登記,城區范圍內停止摩托車帶牌銷售。
2015年1月至2月,凡在鶴城區(含經開區)范圍內生活并擁有兩輪摩托車的市民,憑車主本人身份證(戶籍所在地須為鶴城區)、年檢有效的摩托車行駛證、車主駕駛證,且三證一致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本級車管部門免費申領“懷化城區兩輪摩托車通行證”,通行證統一編號,一次性辦理完畢,只減不增,嚴禁對車主戶籍所在地在懷化市下屬縣(市、區)或外市的摩托車核發“懷化城區摩托車通行證”和辦理摩托車年度檢驗;凡持有城區摩托車通行證的摩托車可以在報廢年限內(8年)辦理機動車年檢;年檢時對于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車況差,已達到報廢條件的一律強制報廢,嚴禁延遲報廢。
同時,禁止摩托車在銷售點帶牌銷售,市商務局、工商局深入城區摩托車經銷商,動員、勸導摩托車銷售商搬離市區、轉行。
從2015年1月1日起,商務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聯合整治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為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千克,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超過此標準的電動車即為違法超標電動車),凡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一律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經營資格。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凡在鶴城區(含經開區)范圍內生活并擁有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憑車主本人身份證(戶籍所在地須為鶴城區)、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及合法來源證明,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本級車管部門免費申領“懷化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
2016年1月1日后,所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均不允許在懷化城區內行駛,已經購買此類車輛的市民將自行處置。
明年3月起全面查禁、依法管控
據市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李勇進介紹,在2015年3月1日前,他們將在城區環城路入口處設置禁止外籍摩托車駛入標志;組織警力在路面設置檢查組,禁止外籍兩輪摩托車(非鶴城區籍)在2015年3月1日后在鶴城區市區(含經開區)道路上通行、停放,要求外籍兩輪摩托車車主駕駛摩托車回原籍縣(市、區)行駛,對未持有“懷化城區摩托車通行證”的非鶴城區的兩輪摩托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停放的,一律按“機動車違反限制通行規定”查扣、處罰100元并責令駛離。
對于機動三輪車,繼續執行市人大關于禁止機動車三輪車通行的決定,在城區環城路以內(含經開區)道路7時至22時全路段禁止機動三輪車通行。
對從事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依法進行整治;依法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的停車秩序實施管理,對未在城管執法局劃定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內停放,影響行人安全通行的,一律按違法停車實施處罰。
2016年1月1日后,未懸掛“懷化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的非法超標電動摩托車(即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含電動三輪摩托車)一律禁止在懷化城區道路上行駛,凡上路行駛,按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處罰。
據悉,為加強城區限摩規電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懷化城區限摩規電工作領導小組。并決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召開公開聽證會,在此,交警部門表示,將廣泛征求廣大市民意見和建議,希望大家于11月25日前通過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外網的支隊長信箱、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名,或直接至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設施科報名。